琼海融媒记者 里艺 冯培智 5月20日出台的《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销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明确,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每辆车奖励1万元。
5月21日早上,市民莫奘骄兴匆匆来到我市某新能源车行。今年4月30日,他在该车行买了一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得知我省新能源汽车促销费临时性政策出台,他便来车行请工作人员帮忙登记申请奖励金。
据了解,此次购买新能源汽车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资金奖励标准是: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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