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四年未过户 法院强制执行来办理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

近日,市法院执行局在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因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现实困难,以带有人性化的强制执行方式成功执结此案,申请执行人为此特地向市法院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2015年8月31日,申请执行人王某锋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某区公寓703房、803房、903房三套房屋出售给王某锋,总价款88万元,自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王某有义务交房并配合过户。合同签订后,王某锋付清了全部房款,王某同时也出具了收据给王某锋。

因王某迟迟未将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王某锋于2016年7月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在王某取得703房、803房、903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十日内,将协助王某锋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如王某取得上述房产对应的使用权证后未按期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王某锋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至今,王某一直未协助王某锋办理过户手续,王某锋遂于2020年1月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应及时履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事项,被执行人王某表示自己愿意协助过户,但由于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己身在外省,不便前往协助执行,希望法官采取更便捷的方式执结此案。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综合考量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向双方表示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过户的方式,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详细地阐述了法律法规,双方一致同意由法院发出协助,强制执行过户。最后,市法院依法向不动产部门发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上述房产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此案顺利执结。

(黄康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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