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融媒记者 林精 何子沐 通讯员 黄康艺 5月29日上午,琼海法院对以王某才等7名恶势力成员及相关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集团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3案进行公开宣判,完成了现阶段扫黑除恶“积案清零”工作,为推动全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零”攻坚战贡献法院力量。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才自2006年开始在嘉积镇泮水地区以开设赌场为业,并利用非法获利通过组织聚餐娱乐、安排工作等方式拉拢王某庆、王某满、王某伟、王某平、王某武等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犯罪团伙,自2015年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嘉积镇泮水、里邦地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该团伙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将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严惩。
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琼海法院依法判决以王某才为首的7名恶势力成员及相关犯罪分子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26.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2万余元,依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琼海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45人;审结“保护伞”案件1件1人,依法严判“王某才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财、李某丁恶势力团伙”“符某彬、何某学恶势力团伙”“高速路碰瓷恶势力犯罪集团”等7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严惩恶势力犯罪分子45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占91.11%;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重刑率为48.89%,判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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