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及3000元。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暴发,从事微商的被告人黄某董手中货物无法卖出,无力偿还车贷及信用卡,于是便想通过假借销售口罩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黄某董告知被告人黄某棚,其通过买卖口罩实施诈骗需要微信二维码收款,让黄某棚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进行收款,并允诺给予好处费,被告人黄某棚表示同意。
2020年2月,被告人黄某董在多个QQ群中发布虚假销售口罩的广告,同时附上其本人使用的微信或从淘宝上购买的微信,并告知需要购买口罩就添加其微信私聊。在对方同意购买后,要求对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购买口罩款至其本人使用的微信账号或者向对方发送被告人黄某棚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进行收款,之后就不再理会对方。2020年2月4日至11日期间,被告人黄某董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黄某棚诈骗他人钱财共计95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董、黄某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口罩的名义单独或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琼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黄某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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