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执行局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成功维护了一名八旬孤寡老人的合法权益,并收到了老人的监护人微信传来的感谢信息。
雷某秀是一位孤寡老人,刘女士被指定为她的监护人,也是本案中雷某秀的代理人。2020年9月28日,市法院对原告雷某秀与被告龚某鹏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龚某鹏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某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59387.85元。判决生效后,龚某鹏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拒不履行其赔偿义务。
2021年1月,得不到赔偿的雷某秀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和其团队立即对被执行人龚某鹏进行线上查控,冻结了其银行存款7600元并冻结其银行卡。在名下存款及银行卡被冻结后,失联已久的龚某鹏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雷某秀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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