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融媒记者 何书贤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8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明确列入其中。新目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名录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以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此外,根据《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我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