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鲜袋列入其中 海南发布第二批“禁塑”名录 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08-23 20:24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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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融媒记者  何书贤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8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明确列入其中。新目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名录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以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此外,根据《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我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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