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何女士拿着一面印有“公平正义 廉洁为民”的锦旗来到琼海法院,称要送给民事审判庭刚退休不久的雷平法官,感谢雷平法官公平公正执法办案,为其解决了将近20年的烦心事。
何女士和王某是原琼海市某厂的工人,双方系工友关系。当时,工厂安排何女士与王某的宿舍相邻,由于当时何女士家庭人口为 4人,住房较为紧张,而王某已在厂外购房,其职工宿舍房一直空置。为此,1998年2月,何女士开始借住王某宿舍房。2000年8月,原琼海市某厂宣告破产,尔后,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宿舍房进行房改,在进行房改时,何女士与王某私下协商,王某同意将其享有的房改购房指标转让给何女士。但因当时的工厂规定,一个职工名下只能安排购买一套住房,故何女士再次与王某协商,双方同意何女士以王某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并商定该房屋的购房款先从王某的安置费中扣缴,何女士再向王某等额支付购房款2526元。2002年10月,何女士到王某住处将3000元现金支付给王某,王某收下3000元后向何女士出具收据一张,但该收据中仅写明房改房扣落款2526元。
2007年9月,何女士领取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屋产权证。2009年8月,王某以其胞妹的孩子上学报名,需要房产证予以核对为由,从何女士处借走了该房屋产权证,之后何女士多次要求王某返还该证,王某均予拒绝。2017年6月,原琼海市某厂购房职工集体申请拟办不动产权证时,王某向何女士提出,需补交当年房改房的工龄扣减款,才同意过户房屋产权给何女士,但是后来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王某又拒绝了。之后王某因房价不断上涨,违反诚信原则,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何女士于2021年5月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8月17日,琼海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何女士所有。王某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王联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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