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融媒记者 李丽莎 王应峰 新修订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我省将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进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区域的机动车必须满足相应排放要求,否则将面临处罚。
我省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21年已达到170万余辆。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30%。为加强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我省将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处罚标准。此外,海南还将现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
据了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接到联合整治的文件以后,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在主要货车通行道路开展了联合整治,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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