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公安局大路派出所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陈某(男,28岁,大路镇人)、王某会(男,29岁,大路镇人)传唤到所接受审查。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月20日将自己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一名男子用于转账,事后该男子给了陈某两包荷花牌香烟,后该张银行卡被人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王某会于2月15日将自己的一张海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提供给两名男子用于刷银行流水,后该张银行卡被人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经报市公安局批准,大路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王某会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经统计,自1月1日至3月18日止,市公安局共打击处理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人员共189人,对他们分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教育训诫等处罚并予以惩戒。
琼海警方告示: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二)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其不得开立账户。
(平安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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