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2022年3月17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海市政府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一案,琼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傅晟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案件属二审程序,被上诉人认为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镇政府对业委会备案通知属于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一中院作出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的判决不合法,应予以纠正。
庭审前,傅晟市长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案情汇报,并调取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分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方围绕本案一审查明事实发表意见,并总结归纳二审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组织三方对合议庭总结的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傅晟市长认真聆听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陈述和辩论,向法庭进行了答辩和最后陈述并回答合议庭提出的问题,就实质性解决涉案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经过庭审,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后,傅晟表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将积极配合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妥善处理好本案相关善后工作。
傅晟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发声,彰显了琼海市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市司法局局长钟瑜、嘉积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梁凡杰按照规定参加庭审活动,并针对案件发表实质性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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