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在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取药或治疗

发布日期:2022-08-22 21:5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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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融媒记者 李丽莎 周龙  实习生 李俊君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更好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8月19日起,我市取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全省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取药或治疗。

8月22日,在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特殊疾病患者正在服务窗口有序取药。就近就医取药的利好政策,大大简化群众就医流程,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根据海南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8月19日起取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取药或治疗。”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符扬建议,参保人就医时,可提前与周边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系,了解有无本人治疗所需的药品和治疗的条件。

据了解,参保患者疫情前开具择日住院的,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住院治疗或手术的,疫情前的门诊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参保患者疫情前开具择日住院的,疫情结束后没有办理住院治疗或手术的,疫情前的门诊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按照职工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规定予以结算。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会继续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采取网上办、延时办、简化办、下沉办等措施,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等服务对象及时办理医保业务,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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