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9月1日起征缴

发布日期:2022-10-10 21:16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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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融媒记者 彭总岸 王德友  记者从10月9日上午召开的琼海市“城乡两险”征缴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经于9月1日正式开始,年底结束。

根据琼海市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发布的通知,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缴费标准下限为200元,上限为9400元。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方便市民缴费,今年我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采取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等网上缴费以及银行预存代扣、税务代征等多种模式办理。

副市长李熙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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