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隽捷 庞丽珠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其中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罚力度,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6类情形从重处罚,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这一修正,彰显了党中央严惩行贿犯罪、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不断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反腐败防线前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谋其位尽其职,既要积极作为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恪守底线严守纪律规矩。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认识到行贿与受贿同是违法,深刻意识到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行贿,减少受贿,净化社会风气。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长期坚持从严从实。行贿和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刻认识行贿行为的危害性,保持对受贿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也要严肃查处行贿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厉处置,绝不姑息。结合查办受贿案件情况,建立和完善行贿人员信息库,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强对行贿人员的监控和管制,有效实现整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常抓不懈长抓常管。要把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开展警示教育、扩大宣传范围等方式,做好受贿行贿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把案件查办与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常态。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行贿犯罪的政治危害,始终坚定不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行贿人员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利益链,破除行贿人员与公职人员之间的交易网,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以铁的纪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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