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融媒记者 罗颖 周龙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在原有支付范围上,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和个人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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