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融媒记者 吴育妹 郑伟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防范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琼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于近日印发实施。
《琼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八章二十八条,主要涉及预售资金监管职责、设立预售资金监管户和签订监管协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拨付、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等内容。《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建设银行琼海支行副行长李监文表示,将加强银行内部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好商品房预售资金,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对本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好市民购房合法权益,为琼海房地产健康发展发挥助力作用。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因自有资金不足等问题,在未达到预售条件时,违法将商品房提前上市进行销售,个别开发商将预售房款挪作他用,导致消费者交清购房款后却不能按期入住或者无法按时办理产权证,极大地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困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琼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根据2022年9月出台的《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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