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是否同意。”“同意,但是我们还有一个借贷纠纷,麻烦法官帮忙处理。”琼海法院民庭对审理的一宗追偿权纠纷案件开展庭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就双方其他纠纷附带调解,一次调解解决两个纠纷。诉讼调解的,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附带调解的,进行“零成本”司法确认,为当事人省下12800元的诉讼费及几万元的律师费。
被告方某挂靠原告中新公司承建工程,因工程款付款事宜,案外人起诉中新公司支付工程款,中新公司要求实际施工人方某予以支付,方某请求中新公司代为垫付工程款90万余元,并承诺限期偿还给中新公司。中新公司代偿后,方某未依约偿还,遂成诉。
庭审当日,民庭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对于垫付款90余万元、律师费3万元以及利息等金额达成限期付款协议。在签署调解笔录时,原告提出被告及被告所在公司还拖欠原告借款90万元到期未还,希望法官帮忙协调。为了避免双方因其他纠纷成诉至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随即对双方借贷事宜进行调查并开展调解,因借贷纠纷涉及案外第三人,故与第三人取得联系后,邀请第三人线上进行远程调解。法官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就借贷纠纷达成初步调解协议。为了让双方“零成本”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立即邀请驻庭人民调解员草拟人民调解协议,并指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最终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该法院经审查后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源头化解”的重大作用。
(钟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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