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在政协第十四届琼海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六)】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发布日期:2024-03-14 21:08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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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学成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对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了解,我市现有市场注册农村合作社455家,实际运营的不足100家,其中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规模较小,辐射较弱。100家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不到10个,没有形成农业龙头品牌,甚至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属于“僵尸社”“空壳社”。二是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意识不够强。部分干部、群众对合作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主动参与和支持合作组织的动力不足。三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组织没有形成组织成员控制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不强。四是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普遍较弱,缺乏真正懂技术、善经营、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为此建议:

一、多元化发展合作社

依托全市现有的农业资源,创建和发展特色产业合作社,带动特色产业的发展;整合同类产业合作社,加快推进种植、养殖、农机、加工等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推动做大做强联合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合作社,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多种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具有促进行业发展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

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组织相关法律、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以及积极作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营造支持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合作组织及其带头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

三、加大法规扶持力度

加快研究制订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持办法,改进支农方式,对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组织都可以享受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事项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活动,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与大型超市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建立各种产销关系,解决“销售难”问题。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四、加大培训力度,拓展培训内容

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合作组织经营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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