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琼海法院对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的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物管控以来,琼海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贩卖毒品案件。
被告人黄某某有吸食电子烟的习惯,2023年9月份通过抖音知道“上头”电子烟烟弹内含有毒品依托咪酯,仍于2023年10月1日向上家购买,当日分3次贩卖给3人共获利550元。
次日,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某和一名购毒人员,并查获部分电子烟弹。经检验、鉴定,扣押的电子烟弹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购毒人员、黄某某的毛发样品或尿液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琼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的次数、折算后的克数,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依法对黄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已于2023年10月1日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就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
(李昌琴)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