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并迅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孔明灯案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8月19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黄某阳、庞某、龙某文在嘉积镇某路段,燃放一个携带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大型孔明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非法使用爆炸性、易燃性危险物质”的相关规定。
经琼海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主要违法行为人黄某阳、庞某、龙某文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琼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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