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5月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共琼海市委巡察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
(一)6月27日下午,在市委巡察集中反馈会议结束后,我局接着马上召开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并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
(二)7月5日,研究制定了《中共琼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三) 7月23日,根据市纪委派驻组提出的审核意见,再次召开局全体干部研究修改工作方案和细化整改措施,修改整改方案,并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四)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冯雄局长担任组长,以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提高乡村振兴思想建设和工作能力的有效抓手,全力以赴抓好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工作问题的整改,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肃对待,有序有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问题描述:1、市乡村振兴局落实推进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不到位,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在相关名单管理上存在应纳未纳、漏纳的情况。如市乡村振兴局对收入超过监测范围可不纳入监测对象没有排查到位,导致出现会山镇大病户坟进聪、大路镇低保重残户符芳旺未及时纳入监测对象等问题。
整改措施:
1、组织各镇镇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学习防返贫监测纳入及退出相关程序,利用每周三“双联双帮”下村走访日组织帮扶联系人逐村逐户入户发放并宣传琼海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提高农户的知晓率。
2、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排査,主动与水务、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民政、人社、就业、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资源共享,每月10日前将行业部门推送的问题数据及时推送至乡镇进行入户核实,开展村级评议,将因病、因灾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3、组织各镇以逐户排查、基层上报、入户核实等方式,重点排查缺劳力户、重病户、住房不安全户、务工就业不稳户、产业失败户、上学支出较大户、残疾户等人群,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牵头领导:李敏,责任人员:崔秋杏、李丹丽,完成时限:2023年9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2023年1月至8月份,市乡村振兴局每周印发工作清单,共计印发了29期工作清单,组织各镇(区)、全市104个“双联双帮”单位、帮扶联系人、镇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每周三下乡走访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每周落实工作任务,了解家庭上学、就医、产业、务工、生产生活等情况,帮助销售农产品,增加脱贫户收入。
2、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全市13个镇(区)已对自主申报的农户、部门筛查预警推送的农户、信访渠道推送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500元、“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未保障的农户、2023年以来新识别或者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023年以来有家庭成员新致残的农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收入相比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收入下降超过50%的脱贫户(一次性大额财产收入造成收入下降除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9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及其他农村农业人口共81887户进行入户集中排查,录入海南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81887户,进度为100%。经排查,全市已启动村级评议684户,评议通过67户257人,已纳入监测对象67户257人,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6户102人。
3、2023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镇每月开展常态化排查,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全市监测对象共332户1123人,2023年1月-8月份新增监测对象182户689人(其中脱贫户35户、档外低保户40户、档外特困户2户、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户、一般农户103户),其中边缘易致贫户14户6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68户627人。
(二)落实全省大比拼工作不扎实
问题描述:2、2022年全省大比拼工作由定安县交叉考核组对琼海实地考核,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综合评定,琼海市名次靠后。市乡村振兴局监督指导各镇落实工作不扎实,协调行业部门不到位,且市乡村振兴局未从自身剖析排名靠后原因,而是认为定安县考核组查找问题本末倒置,有意刁难琼海市,导致琼海市综合考核分数靠后。
整改措施:
1、狠抓问题整改。针对大比拼检查确认的72个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整改,指导各镇和协调行业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2、强化督查检查。市“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导组依据大比拼指标要求,重点采取入户抽查、现场复核等方式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同时将根据《海南省2022年乡村振兴大比拼市县交叉检查操作规程》对各镇、各行业部门的问题整改以及迎接第三方后评估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将督导结果反馈给各镇、各行业,并跟踪督办。对后续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
3、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各镇(区)、各“双联双帮”单位在迎接省乡村振兴大比拼、省第三方评估考核中有少部分干部作风漂浮,存在麻痹思想,敷衍应付,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认真履行帮扶责任的情况。对导致扣分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在开展迎接国家、省考核评估市级督导工作中发现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黄中岛、崔秋杏、李丹丽、谢赞丽,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2022年乡村振兴大比拼活动反馈72条问题,我局牵头专题研究部署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各镇、各行业部门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整改,并做好整改台账和佐证材料,我市7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市“三农”和乡村振兴督导组与6月25日至7月10日到13个镇(区)开展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业务指导和督导工作,对照问题整改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责任人,组织各镇(区)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材料开展核查,查漏补缺,梳理材料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大排查材料的整理归档,完善村级工作台账归档。
5、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平时情况评价的通报情况,我市第一季度得分864分,排名第六;第二季度得分897.76分,排名第六;第三季度得分786.24分,排名第十四。2023年考核占比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1000分制,由4部分组成,其中:(1)每季度平时情况评价占40%(400分);(2)乡村振兴大比武占25%(250分);(3)2023年第三方评估占25%(250分);(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占10%。平时情况评价占比最大,我市前三季度排名均超过2022年大比拼排名,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三)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问题描述:3、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未形成长效机制。市乡村振兴局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谋划部署不够。如市乡村振兴局在市直机关意识形态绩效考核年度排名不升反降,2021年考核排名第37名,2022年考核排名下滑至第52名,其中2022年局党组仅召开一次关于意识形态专题研究的工作会议。
整改措施:落实2022年琼海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工作,梳理出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于5月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关于2022年琼海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7月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8月学习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9月学习把握国家安全及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提升防范化解保密风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10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11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12月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时邀请市委宣传部列席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意识形态专题学习计划,每月底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等方式落实意识形态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牵头领导:李钰铣,责任人员:邢娟、贺迪,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是制定《2022年琼海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问题清单》,认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未主动对接联系开展列席旁听工作、没有及时落实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等3个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根据重点内容组织党组成员学习。
整改措施:
1、开通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微博账号,开通后每月至少在新媒体发布1篇宣传推广乡村振兴、强农惠农等政策信息,广泛动员和组织镇村干部、帮扶联系人、乡村振兴工作队、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宣传,积极培育和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全局上下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乡村振兴宣传,通过撰写发布美篇等方式加强典型案例经验宣传。组织市融媒体中心对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力度。
3、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人收集整合宣传报道信息情况,每月3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省乡村振兴局报送至少3篇宣传稿件。
(牵头领导:李钰铣,责任人员:邢娟、贺迪,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一是制定《2022年琼海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问题清单》,认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未主动对接联系开展列席旁听工作、没有及时落实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等3个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根据重点内容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同时邀请市委宣传部领导列席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已开通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微博账号,安排贺迪管理和发布宣传推广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强农惠农等政策信息。截至12月25日,琼海振兴局微博账号已发布信息9条。
3、一是已于7月20日制作美篇《田志强到会山调研时强调:较真碰硬抓整改,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报送省乡村振兴局宣传工作群;二是7月份以来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在市电视台报道《万泉镇西河村脱贫圆了“创业梦”》、《以责任诠释担当,用实干赢得民心—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邓炳坤》、《建设自贸港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原镇大锡片区乡村振兴商贸示范区—农贸购物市场综合项目稳步推进》等宣传报道共计15篇。三是制作“三个专项行动”整改成效汇报片《幸福的颜色—用心用情托起脱贫户的乡村振兴梦》。
4、加强信息报送,指定贺迪同志收集整合宣传报道信息情况,已向市委、市政府、省乡村振兴局报送《琼海创新推行村级组织领办农民互助合作社》、《石壁镇南通村五色粽香飘岛内外》、《琼海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双联双帮”党建结对,振兴路上一起走》3篇宣传稿件。
(四)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有偏差
问题描述:5、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实施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有偏差,未结合本局主业主责制定相应的目标计划,存在应付检查的情况。如2022年3月1日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其中风险防控内容里未提及乡村振兴方面要注意的风险研判,而是列举了贸易、投资、金融、税收、房地产等与乡村振兴工作关联性不强的事项。
整改措施:结合2023年巩固深化作风能力建设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纳入巩固深化作风能力建设工作内容,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完善风险预判,坚决守住不发生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各方面工作内容开展巩固深化作风能力建设工作。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邢娟,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印发《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巩固深化作风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将抓好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建立基本工作清单,打牢基础性工作列入方案内容。一是4月27日、7月21日、8月17日分别举办了三期乡村振兴工作队长以及帮扶联系人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帮扶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抓好乡村振兴工作队长队员的管理。市乡村振兴局与8月17日至8月23日,到嘉积镇、石壁镇、会山镇、龙江镇等8个镇25个村暗访工作队员吃住在村的情况。
(五)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议事制度不规范
问题描述:6、一是存在重大事项先决策后讨论的情况。2021年5月18日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琼海市2021年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资金安排共计6750万元,但直至2021年5月25日市乡村振兴局班子才开会讨论该方案。
整改措施: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明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内容,必须提前提交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避免出现先执行再上会的情况;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韩至飞,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已于7月8日修改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内设机构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规模较大的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1万元以上)、本单位敏感事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后实施。
问题描述:7、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市乡村振兴局2020年至2022年采购档案资料盒、印刷扶贫手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笔记本等事项未按政府采购规定开展三方询价,而是指定具体公司负责,涉及金额27.67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韩至飞,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已于8月5日修改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每月5日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存在短板
问题描述:8、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分配缺乏合理性。市乡村振兴局对乡村振兴衔接立项项目前期调研不足,造成资金执行率滞后。如2022年2月市乡村振兴局将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共3300万元分配至长坡镇礼昌村、大头坡村等10个脱贫村发展金椰子种植产业项目,但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用地等问题无法实施,2022年7月将3300万资金调整为脱贫村光伏产业项目。
整改措施:举办衔接资金项目培训班,指导各镇、各项目论证行业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 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谋划论证,优先将资金安排到已完成预算、设计、规划调整、落实用地的项目,提升入库项目质量。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谢赞丽,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已于7月6日召开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暨2022年国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业务培训会,指导规范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一项一档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指导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入库环节、资金文件批复环节、项目实施环节的资金使用、项目竣工环节等公示公告工作。
问题描述:9、对乡村振兴立项项目缺乏指导和监督。市乡村振兴局分配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至项目立项阶段后,对资金的使用、项目的运营没有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未真实了解项目的运营情况,仅通过合作社分红情况确定项目经营状态,对经济亏损严重的项目没有进行实地调研,未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如投入1239.62万元资金建设的长坡镇礼昌村委会养猪合作社,2019年至2020年,该合作社和温氏畜牧禽畜有限公司合作因无净利润,只能依靠本金分红,按贫困户每股分红400元,其他一般股东每股分红120元的标准,利用本金共分红约8万元;2021年起该合作社重新和广信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以6.5万元/月价格出租养猪场地,截止2023年2月,受疫情影响,合作公司存在800余万元的亏损,无法继续经营,市乡村振兴局未及时了解情况,也未针对上述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后续解决方案。
整改措施:1、落实衔接资金项目指导和监督职能,组建市“三农”和乡村振兴三个督导组每周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督导,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镇,做到立行立改。
2、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 10个脱贫村 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开展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3、针对长坡镇礼昌村委会养猪合作社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充分盘活合作社资产,确保每年利润率达到省定的银行基准利率要求。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谢赞丽,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已将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督导列入市“三农”和乡村振兴三个督导组2023年重点工作内容,常态化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督导,并于8月8日至8月10日集中会审各镇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材料。
2、组织局业务干部和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从2023年6月5日至8月22日到全市12个镇指导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重点对10个脱贫村实地指导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开展全过程跟踪指导,8月1日组织各镇解读和培训产业提质增效“四个一批”认定和分类施策、帮扶产业项目处置工作。
3、经核实,礼昌养猪基地与大头坡等8个村委会(大头坡村60万元、礼昌村10万元、长山园村10万元、烟塘村10万元、福石岭村10万元、黄号村10万元、陈村村10万元、伍园村20万元)与礼昌合作社签订协议时间为2019年9月1日,约定分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长坡镇政府将这几个村集体和礼昌村干部(赵华第5000元、李训良15000元、李会旭5000元、李学煌5000元、李亮思5000元)入股资金均按投入基地第一期来进行实施,分红股比也是按第一期所有资金来进行计算。2020年礼昌养猪基地毛收入349207.92元,开支247032.53元,盈利107126.64元。按合作社成立相关规程预留10%做为发展资金(10712元),付租地金15%共16125元,由于收益没有达到8%,所以贫困户按8%进行保底分红,分红金共计1.37万元。剩余66628元可用于收益分配,66628元/553.5(5000元/股,剩余股份为礼昌村投入资金,收益归礼昌村)股=120元,每股120元。大头坡120股*120=14400元,伍园40股4800元,其他村各20股2400元,村干部7股840元(赵华第1股、李训良3股、李会旭1股、李学煌1股、李亮思1股)。因利润足够分红,不存在本金分红的情况。目前已重新将养猪基地租赁给海南昇牧实业有限公司,租金为45万/年。
(七)项目管理不到位
问题描述:10、擅自将扶贫资金用于非项目建设。经巡察发现,2017年市乡村振兴局在建设嘉积镇龙寿村后村村道路硬板化工程项目时,擅自将扶贫资金用于农户个人庭院硬板化建设(42㎡),涉及金额0.41万元。
整改措施:
经核实,该项目资金为老区建设资金。组织施工单位到实地核实项目资金是否用于农户个人庭院硬板化建设,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退回。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韩至飞,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7月21日已联系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施工单位已于11月22退回不符合规定的0.41万元。
问题描述:11、工程结算审核书未按现场实际工程量审核。嘉积镇龙寿村后村村道路硬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面积为337.66㎡,结算审核书审核面积为399.66㎡。经巡察组现场勘查,复核的实际面积为324.28㎡,多计工程量75.38㎡,多计工程款0.74万元。
整改措施:
组织施工单位到实地核实项目实际工程量是否未达到审核面积,对超额支付的资金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退回。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韩至飞,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7月21日已联系施工单位人员到实地核实项目实际工程量,施工单位已于11月22退回核实后存在超额支付的0.74万元。
(八)国有资产监管不力
问题描述:12、2020年5月6日市乡村振兴局班子会议讨论议定报废已遗失的国有资产,含电脑、空调、照相机等电子产品共12部,原价值4.675万元。市乡村振兴局在对遗失国有资产问题处理上没有进行溯源追回,在申报以上遗失国有资产处置时按报废处理,且未向市财政局提交情况说明。
整改措施: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
2、落实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制度,配合市财政局聘请的第三方全面盘点国有资产,确保实物与系统台账一致,对已遗失的国有资产,根据文件要求报市财政局备案。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韩至飞,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已于7月7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责任意识,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7月28日已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已于8月7日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申请备案遗失部分资产的报告》申请遗失资产备案,安排韩至飞为资产管理人员,已于7月31日配合市财政局聘请的第三方盘点国有资产,确保实物与系统台账一致。
(九)报账材料涉嫌造假
问题描述:13、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8年5月11日市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会议未记录讨论“保障省督导组车辆、住房、会议室费用”等相关内容,但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申请拨付“省委脱贫攻坚战第二督导组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的报账材料中,提供对应的会议纪要记录了关于讨论保障费用等事项,涉及金额7.75万元。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前后不一致,涉嫌伪造会议纪要。
整改措施:
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雄对报账员韩至飞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以后要实事求是做好报账凭证和材料,避免出现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不一致的情况。
(牵头领导:冯雄、杨威,责任人员:韩至飞、毛奕雯,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雄已于7月18日对报账员韩至飞进行批评教育。安排毛奕雯专职整理党组会议记录,2023年以来已召开29次党组会议,重点审议资金使用、资金分配、人员变动等重点内容,并已全部完成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致。
(十)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主动担当意识不强
问题描述:14、领导班子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经谈话了解,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敏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如李敏虽然在防止返贫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但未进村入户进行监督检查,仅听取村支部书记和中队长汇报,对监测对象情况不熟悉,未深入实地了解实情。
整改措施: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李敏、崔秋杏、李丹丽,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雄已于7月18日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敏同志进行约谈提醒。二是召开分析会。7月3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工作入户监督和指导工作,明确重点对象,加强重点对象的情况分析;三是结合每周三下乡走访日,冯雄局长、李敏副局长、李钰铣副局长7月19日、7月26日、8月3日分别到嘉积镇、会山镇、大路镇入户走访脱贫户,深入了解家庭“三保障”、生产生活、务工等情况。四是6月28日至6月29日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督导组联合到12个镇开展2022年度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收入下降脱贫户就业帮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重点工作业务指导和督导;五是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业务骨干于6月25日至6月30日实地指导长坡镇、7月5日至7月8日实地指导龙江镇、7月11日至7月14日实地指导会山镇、7月17日至7月21日实地指导石壁镇、7月24日至8月11日,会审各镇收集汇总2021年以来产业项目的财务报表和专项明细表,完善联农带农一项一档佐证资料、8月17日,会审各镇“四个一批”审批表、台账、会议记录等材料,并再次在资产管理系统导出信息核对项目数量、资金是否一致,确保账账相符。
问题描述:15、领导班子主动担当意识不强。经谈话了解,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钰铣对自身分管的工作情况不熟悉,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如2022年8月15日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明确副局长李钰铣分管资金项目、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金融扶贫等工作,实际上李钰铣自2020年任副局长以来,一直以扶贫督导工作为主,其分管的工作更多由局其他干部负责,自己对所分管的工作不清楚,导致部分主责主业工作缺乏领导统筹协调。
整改措施:
领导班子主动担当意识不强方面。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雄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钰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由局党组根据工作情况对局领导班子进行重新分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强化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职能;二是局党组定期听取各分管领导工作汇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李钰铣,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局党组已根据工作情况对局领导班子进行重新分工,于7月17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强调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职能,会议听取各分管领导工作汇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雄并于7月18日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钰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
整改措施: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杨威、黄中岛、崔秋杏、李丹丽、谢赞丽,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十一)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问题描述:17、民主生活会缺乏辣味,出现夸奖式批评。在市乡村振兴局党支部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李敏同志对冯雄同志批评时出现“冯雄同志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对干部日常管理规范和严格”夸奖式批评。
整改措施:
深入研究部署民主生活会。党组研究部署民主生活会,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紧密联系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全面查找班子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转变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树立多元发展的观念,充分调动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大胆探索开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渠道。在此基础上,谋划发展,提出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规划,持续以思想破冰推动工作破题。通过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反思剖析,明确今后的改进努力方向。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李敏、李钰铣、杨威,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8月1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制定《2023年领导班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准备对照检查材料、整改通报材料、会前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书面发函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到会指导。
2、8月22日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局党组书记冯雄同志于8月21日分别与班子成员单独谈心谈话,做好放下包袱,沟通思想,交心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相互交流,相互征求意见,相互查找问题。谈心谈话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谈话重点,触及思想灵魂,达到了谈透问题、沟通思想的预期效果,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问题描述:18、个人剖析材料不深入。2018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未结合工作实际,未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查摆原因,也未结合工作具体事例予以说明,如2020年民主生活会上,市乡村振兴局各党组成员的自我批评多以“学习劲头有所减弱”“理论学习标准不够高”“担当作为的决心不够坚定”罗列存在问题,没有结合具体实例开展剖析。
整改措施:
加强民主生活会管理。要求党组成员深入对照剖析,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求,认真对待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和深刻批评。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李敏、李钰铣、杨威,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我局围绕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充分发扬民主,重点从三个聚焦和“四个整改”落实查找问题方面,一是8月22日通过文件发函13个镇(区)、12个相关市直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二是党组书记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冯雄同志分别与3位班子成员、4位干部谈心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4条。
2、8月23日已组织审核把关党组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求,认真对待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和深刻批评。
问题描述:19、对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不重视。市乡村振兴局对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没有形成长效机制,2018、2020、2022年民主生活会均未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整改措施:
建立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机制。补充建立好历年问题整改台账,坚持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李敏、李钰铣、杨威、曾艺彤,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制定《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一是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二是严格落实《2023年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已完成7月份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8月份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9月份学习国家安全及保密工作,切实提升防范化解保密风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10月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11月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12月份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三是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调研成果。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了《关于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迎检工作情况的通报》《琼海市产业项目“四个一批”认定处置工作情况通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运行情况通报》《关于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收入情况的通报》
等多项内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问题描述:20、“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市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党支部集中学习均存在政治学习不严肃情况。如2022年市乡村振兴局全年支委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化,大部分会议记录只列主题,未列内容,存在大量议题式记录。
整改措施:
加强“三会一课”管理。制定“三会一课”时间任务表,明确每次活动负责人、时间、地点、内容,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党支部集中学习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要求记录会议内容,确保会议记录内容详细、真实。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曾艺彤、毛奕雯、邢娟,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是制定《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党支部2023年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安排》,以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上党课宣讲等方式开展支部主题活动。二是制定《2023年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每月学习主题,按计划开展学习活动,其中7月份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8月份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9月份学习国家安全及保密工作,切实提升防范化解保密风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10月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11月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12月份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问题描述:21、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在确定入党时间、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会议表决方式上均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如郭若瑜等6名干部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满6个月;2021年12月20日吸收谢赞丽等2名干部为预备党员时未逐一进行讨论,且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整改措施:
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了解党员发展的时间节点、规定动作等要求,确保党员发展合法合规。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曾艺彤、邢娟,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结合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于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8月17日分别到嘉积镇田头村、龙池村于村党支部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了解党员发展的时间节点、规定动作等要求,确保党员发展合法合规。
整改措施:
加强党费缴交管理。安排专人核算和每月30日前收缴党费,及时将新入党的党员纳入缴费名单,确保党费收缴到位;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单位缴费的退休党员,组织人员上门收缴党费,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曾艺彤,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加强党费缴交管理。安排曾艺彤每月30日前收缴党费,7名在职党员和7名退休党员目前已全部缴清党费。
问题描述:23、党日活动计划与实际行程不一致。2020年10月市乡村振兴局党日活动计划与实际不符,原计划活动路线为博鳌镇沙美村-南强村-潭门排港村,实际活动路线为白石岭-博鳌金湾。
整改措施:
(牵头领导:冯雄,责任人员:李敏、李钰铣、杨威、谢赞丽、崔秋杏、毛奕雯、邢娟,整改期限:2023年9月27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组织全体党员于7月1日至9月27日先后12次分别到嘉积镇田头村、龙池村开展党员活动,重温入党誓词、抓好“非粮化”整治及粮食生产工作、研究推进村级事务清单话手册制管理、指导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农民互助合作社工作、市乡村振兴局与镇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开展环境卫生“四治”行动。
(十三)巡视整改不到位
问题描述:24、2022年12月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报告提出,市乡村振兴局要加快推进330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4月底前完成4个镇10个脱贫村的光伏产业项目建设任务。截至2023年4月底,会山镇大火、溪仔、加略等5个脱贫村光伏产业项目仍未完成验收。
整改措施:
加强巡视整改问题调度,安排专人每周跟进会山镇大火、溪仔、加略等5个脱贫村光伏产业项目,协调市供电局加快并网进度,及时组织光伏项目验收,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杨威,责任人员:谢赞丽,整改期限:2023年12月27日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坡镇礼昌村、龙江镇深造村、石壁镇南通村、水口仔村、会山镇加略村、三洲村、沐溏村、大火村、溪仔村等10个脱贫村已完成光伏产业项目,均已竣工验收,4个镇已经开始发电收益,其中会山镇累计发电收入7.67万元、石壁镇29.84万元、龙江镇10.78万元、长坡镇15.14万元。
中共琼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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