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琼海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聘请面向琼海市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等。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论证、座谈,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二)受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三)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企业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明显违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提供监督线索;
(六)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要求相关单位接受调查、改正工作,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七)不得在微博、微信、抖音等个人网络平台上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员”名称;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发表不当言论;
(八)保守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九)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谋取个人私利,确需以特约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提前征得市司法局同意;
(十)承担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
2.报名方式:填写《琼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hsfj-006@163.com。
3.报名咨询电话:62933720。
(二)审核
琼海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
拟聘任人选将在“法治琼海”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发放聘书。
(四)聘任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尽职尽责、有违反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要求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特约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特约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琼海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琼海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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