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工作。
(三)负责广播电视重要技术设备监管,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做好广播、电视等频率频道资源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广播电视各类节目、纸媒、网站作品的版面策划、采编创新创优工作。在现有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基础上,谋划、组建、打造新兴媒体,做到传统与新兴融合。
(五)对接政府部门技术平台,按照“媒体+”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功能,为智慧政务提供信息发布及宣传、互动业务。
(六)按照“媒体+”的要求,实现民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功能。
(七)对中心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做好各类资金、国有资产和各项年度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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