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管理工作方案
今年春节假日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黄金周,是2013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效果的综合检验,对于维护琼海旅游良好形象,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管理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在琼海度过一个规范有序、祥和安全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旅游法》为牵引,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秩序良好、游客平安,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时间安排
春节假日旅游管理工作时间为1月20日-2月8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检查阶段:1月20日-1月30日
(二)重点监管阶段:1月31日-2月6日
(三)节后总结阶段:2月7日-2月8日
三、工作任务
(一)保障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针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敏感场所的安全工作,对旅游道路交通、旅游客车、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和游艺设备,易发群体踩踏、水上灾难、火灾、食物中毒等场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监督,确保车辆安全、道路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督促指导各景区、公园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二)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引导旅游企业信守合同,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各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检查。要把加强投诉处理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第一时间受理解决旅游投诉案件。
(三)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节假日旅游气氛,积极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健康文明的旅游活动。旅游热点地区要尝试做好景区最大和最佳承载量核定和公示工作。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众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游艇旅游、自驾游、露营房车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服务引导工作。要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价格等旅游公共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发布风暴、强降水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科学出行,理性出游。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报道各种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开展一系列的《旅游法》宣传活动,引导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广泛参与“文明旅游”活动,主动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
(四)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为维护琼海旅游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要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合同外指定购物场所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开展涉海旅游项目检查,对违法违规者予以惩处;要加大对“黑社”、“黑导”、“黑车”、“黑旅店”的检查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游客、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
四、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并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各镇具体负责相关措施在本区域内的落实。对本市旅游景区公共设施、旅游交通及其它旅游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善游客到访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景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充分满足游客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产品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服务,扩大游客知情权,满足旅游消费者信息需求。加大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负责做好全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旅游投诉处理、媒体互动、旅游信息发布等工作。根据市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加强和改进涉及旅游安全的消防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放射性物品等特种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行为,打击街边散发虚假旅游广告、乱摆乱放等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健全旅游预警及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社会风尚,倡导文明、卫生、节约、环保的生活、生产方式,大力开展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
部门管理具体责任:
(一)旅游管理部门。结合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委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接旅游团队的行为;查处旅行社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通过合同外指定购物场所、另行增加付费项目等欺客宰客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冒充导游证上岗等违法行为;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的违法行为;查处旅行社提供不合格供应商的行为;查处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
(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门。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旅游潜水市场的监管,对旅游潜水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编制潜水合格企业目录,查处“黑潜点”;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旅游大型演艺、空中、水上体育旅游项目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旅游市场其它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文体旅游项目。
(三)公安部门。打击“四黑”非法经营、非法从业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对利用“黑车”、“黑社”、“黑导”“黑旅店”等从事旅游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各旅游经营场所秩序、治安、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社会治安的巡逻防范,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打击“黑车”,严厉惩处无资质运营车辆、套牌旅游车、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等经营者;要强化各旅游汽车公司和司机交通安全意识;维护公共交通场所秩序,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查处海上非法营运的行为;查处不向游客进行旅游安全提示、索要小费,擅自改变行程和恶意甩团等行为;查处旅游车私自承揽团队业务。
(五)税务部门。配合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接旅游团队的行为,检查景区开放是否符合税务监管要求,加大旅游购物、旅游潜水、娱乐等旅游企业足额按时纳税监管力度。通过税收杠杆有效遏制高额回扣、欺客宰客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查处旅游企业不履行合同,合同外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和旅游购物,欺客宰客、私授私拿回扣、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配合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接旅游团队的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查处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短斤少两、低报价高结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宰客等行为。
(七)物价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旅行社组、接团价格专项检查,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接旅游团队,通过合同外指定购物场所、另付费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企业在假日期间不执行政府定价,虚高标价,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干预措施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点)、潜水点、旅游餐饮点、旅游车辆以及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监管;加强各类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的监管,继续实行阶梯式平均差价率管理;查处旅游市场其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各旅游餐饮企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落实旅游团队餐饮标准,配合监督各旅行社企业按照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安排旅游团队;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餐饮企业等。
(九)海洋渔业部门。组织旅游、文体等部门开展涉海旅游项目检查,严肃查处黑潜水点、渔船船主私自招徕组织游客出海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
综合执法检查组职责: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采取节前检查、节中驻点、节后总结的工作方式,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督查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二)协助或参与做好旅游市场监管。
(三)协调重大旅游投诉、旅游安全事件的处理及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四)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市旅游、公安、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大旅游虚假传单的执法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作为提升琼海旅游形象的重要节点,作为巩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效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要全面启动假日旅游管理机制,各部门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综合执法检查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照部门联动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各方面的协作联动和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强化信息报送。1月31日至2月6日,市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旅游统计报表和当天接待情况综合信息,于每天17:00时前及时、准确、高质量地报送省假日办;节日期间,于2月3日12:00前上报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小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游客投诉等旅游整体统计数据以及旅游市场运行情况;于2月6日17:00时前上报春节假日总结,总结要点和小结相同,并增加相关数据与上年的同比。
(四)严格值班制度。市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各有关部门要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于1月25日前报市假日办。市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于1月26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布假日值班电话,方便游客咨询和投诉。
市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大楼215室),值班电话:62935042,传真:62938900,邮箱:qh629350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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