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超强台风“威马逊”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18-12-07 12:2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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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超强台风“威马逊”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琼海市超强台风“威马逊”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超强台风“威马逊”灾害灾民

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14年7月18日至19日,我市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15.1万人受灾,人民群众家庭财产损失严重。为切实做好救灾工作,早日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根据《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切实保障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为遭受台风灾害导致住房、吃饭、衣被、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其中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为重点救助对象。

三、救助方式

(一)应急救助。对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大米、衣被等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其转移安置期间基本生活。

(二)恢复期口粮救助。灾情稳定后,对因台风灾害导致口粮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口粮生活救助。

(三)因灾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发放救灾帐篷和因灾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帮助解决因灾损坏房屋农户恢复期居住问题,尽快修复因灾损坏房屋。

四、救助标准

(一)恢复期口粮救助。对因台风灾害导致口粮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折款2.5元)标准,发放2个月(60天)口粮救助金。

(二)因灾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严重损坏房屋,维修房屋每户(一幢三间)补助15000元,拆除重建房屋每户(一幢三间)补助24000元。

(2)一般损坏房屋,每户补助2000-5000元。

五、资金来源

共需救灾资金630.78万元,其中:应急救灾物资大米款105.35万元、下拨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应急资金70万元、恢复期需口粮救助资金401.43万元、因灾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资金54万元。从市拨救灾资金中安排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对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做好灾情核查工作。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重点针对缺乏自救能力、口粮生活困难和房屋倒损的困难群众,逐村逐户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准确掌握灾情,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夯实基础。

(三)严格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需救助资金。各镇要根据核定灾情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主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的程序,确定本辖区灾民需口粮、衣被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救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分类建立《需救助灾民花名册》,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四)救助资金发放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镇政府组织实施,镇政府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方式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监督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五)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救灾款物发放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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