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琼海市2014年槟榔烘干绿色改造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琼海市2014年槟榔烘干绿色改造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14年槟榔烘干绿色改造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3】18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改善我市槟榔初加工设备条件,保护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我市田园城市建设的生态环境,推动槟榔初加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战略思路,以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转变槟榔烘干方式为主线,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槟榔烘干新技术,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双赢”成效。
二、实施原则
(一)环保优化,绿色发展。切实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槟榔烘干绿色改造技术,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槟榔加工产业的绿色崛起和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导向,适销对路。按照市场需求的实际,大力扶持环保型白果和黑果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确保槟榔加工产品适合市场需求。
(三)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将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的补贴政策、范围、程序、标准、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公告,尽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主建设,先建后补。槟榔烘干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先出资自主建设,政府给予建后补贴,不搞代包代建。
(五)联合验收,共同审核。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农林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槟榔烘干绿色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加工户。
三、组织领导
成立琼海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实施工作领导机构,由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补贴资金规模及安排
(一)补贴资金规模。2014年补贴资金规模共3000万元,其中,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500万元;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专项资金700万元;2014年计划争取省专项资金800万元。如资金规模不足3000万元,由市财政及时补足。
(二)资金使用安排。安排2351万元用于槟榔白果、黑果加工设备补贴,35万元用于环保型黑果加工试验,584万元用于传统型槟榔加工灶的拆除补贴(每个灶补贴200元),30万元由市农林局用于专项工作经费开支。以上补贴资金按照先建先补原则发放,补完为止。
五、补贴对象、标准及时限
(一)补贴对象。
从2011年1月起至2014年8月底前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各类环保型槟榔加工设备的建设业主(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槟榔加工户)。具体是:
1.新购置列入《2013年海南省绿色环保烘干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简称《省推广补贴目录》)内的标准型槟榔烘干设备的业主;
2.建设经我市验收认定达到环保要求的蒸汽锅炉式大中型槟榔烘干设备业主;
3.建设经我市验收认定达到环保要求的烟熏果(黑果)加工设备的业主。
(二)补贴标准。
1.列入《省推广补贴目录》的标准型设备(加工能力在4000-8000斤/次),按每台(柜)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同一业主一年内的补贴上限为40万元,同一业主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生产设备未列入《省推广补贴目录》,但经我市验收认定达到环保要求的蒸汽锅炉式大中型槟榔加工设备,每个炉每次加工量达到6000-8000斤,按每炉7000元的标准补贴,对同一业主一年内的补贴上限为30万元,同一业主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生产设备未列入《省推广补贴目录》,但经我市验收认定达到环保要求的烟熏果(黑果)加工设备,按每5个灶补贴1.5万元的标准补贴,设备每增加一个灶,补贴资金增加3000元,同一业主一年内的补贴上限为15万元,同一业主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补贴工作时限。
本方案的补贴工作至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六、补贴申报、资金发放程序及建后管理要求
(一)申报。槟榔烘干绿色改造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时要提交以下材料:凡购置安装列入省推广补贴产品目录设备,以及建设经我市验收认定达到环保要求的烟熏果(黑果)加工设备的,建设业主要填写、提交《琼海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设备产品购货正式发票(复印件);建设经我市验收认定达到环保要求的大中型槟榔烘干设备的,建设业主要填写、提交《琼海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申报表》,并提供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设备产品购货正式发票(复印件)。对于计划建设环保型槟榔加工设备的,自2014年8月1日起,拟建者要填写《琼海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建设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以上各项申报材料,由建设业主报送给所在镇人民政府。
(二)审批。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业主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建设业主说明理由;初审符合条件的,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将建设业主名单报市农林局,同时,随文送上建设业主的申报材料。市农林局收到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名单和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镇人民政府和建设业主;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报请市领导小组审批。
(三)验收申请。获得审批同意的建设业主,应及时申请验收,或及时进行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然后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应填写《琼海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然后直接送交到市农林局。
(四)组织验收。市农林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牵头市财政、发改、国土、质监等部门和所在镇政府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在《琼海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验收表》(见附件5)上签名确认。
(五)公示。验收通过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验收确认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建设业主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所在地和市政府网站、琼海电视台、《琼海通讯》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资料要拍照存档。要求纸质公示件规格(长×宽)为80×60cm。
(六)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要将相关公示资料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向市财政局提交验收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市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建设业主。
(七)建后管理。由市农林局统一制作“已领取政府补贴”字模发给各镇,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由镇政府派人将以上字模用油漆喷印到设备的醒目位置,保持3年以上进行告示。同时,所有领取补贴的建设业主,要向所在镇政府做出承诺,保证在领取补贴之日起3年内,不擅自拆除、变卖设备。如发生这些行为,经查实后,由市农林局和镇政府责令收回补贴资金(具体退款数额,根据领到补贴后的时间折算出相应比例进行计算)。
七、整治传统烟熏槟榔加工点
传统烟熏加工槟榔是落后的加工方式,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市国土环资局要担负起主管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调查掌握传统加工灶的建设农户、地点、数量,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的传统加工灶采取措施进行全部拆除,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先行强制拆除重点区域,即居住区边、交通道路边(包括国道、省道、市道、镇道、村道和高速公路、东环铁路)、大型公共场所边、开发区边、万泉河边的传统槟榔加工灶。同时,将拆灶补贴资金(每灶200元)兑付给农户,补贴资金发放要实事求是,拆多少补多少,决不能弄虚作假。如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农林局要积极配合市国土环资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抓好整治工作,及时将到补贴资金拨付给各镇,抓好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推动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协作,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市农林局主要担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业务,抓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培训,以及监督领取补贴资金的建设业主对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具体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跟踪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国土环资局主要负责牵头取缔传统型槟榔加工灶,防止其污染环境;琼海质监局主要负责项目建设所用锅炉进行安全监管和技术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各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有效办法,及时将槟榔烘干绿色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财政补贴政策向社会公众公布,不断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槟榔烘干绿色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三)解惑答疑,搞好服务。要组织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积极为群众做好解惑答疑服务和帮助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制度,规范管理。要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同时,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九、本补贴方案执行时间
本补贴方案执行至2014年12月30日,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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