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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15-01589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年07月27日 文 号:海府办〔2015〕94号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7日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农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125号),2014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现将我市2015年7月1日起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实际工资总额高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648元,下同)的,按12648元申报核定;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529.6元)的,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市社保局核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即1897.2元)。

(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按从业人员月实际工资总额申报核定,高于4216元的,按4216元核定;低于2529.6元的,按2529.6元申报核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自愿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6元。

二、申报时间

每月的1至15日为当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当月未申报的单位,除与跟市社保局签订协议,约定当月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没有发生变化即按上月缴费额自动核定的,次月由市社保局按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110%核定当月缴纳数额。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省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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