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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2-00221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2〕9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主题词:游泳池;游泳技能;游泳;学生;体育专业技术 时效性:有效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琼海市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提高防溺水技能和安全救护能力,增强学生体质,实现到2025年全中小学生普遍掌握“安全知识+游泳技能+自救技能”的目标,使游泳成为“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海南中小学生鲜明的 “特色印记”。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琼府办函〔2022〕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十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体现琼海教育和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特色,以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系统教育工程,政府社会多方联动,校内校外资源统筹工作目标整体设计,工作任务分步实施,使全市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并终身受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坚持“学”“防”结合的原则。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科学制定规划,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破解工作中的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工作目标。

2022年,各校持续开展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内游泳场地或校外社会资源开展学生游泳技能培训工作,推动新建一批学校游泳池并配齐设施设备,从体育教师中培训一批兼职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2023年,实现将游泳纳入常态化教学,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特色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优化游泳池建设布局

1.完善游泳池布局规划。按照节约、科学、合理、配套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基本满足全市中小学开展游泳教学的需要因素,进一步优化全市中小学游泳池布局,计划增建琼海市东太学校、会山镇东平小学、万泉中学、石壁中学和潭门镇中心小学5个游泳池(半池),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常态化开展游泳教学场地游泳池增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构建以学校为主体的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机制

2.完善游泳池管理机制。2022年起,由游泳池所在学校作为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自身具备运维安全管理条件的,由学校自主负责游泳池日常运维以及开展常态化教学、训练比赛过程的全程安全管理;自身不具备运维安全管理条件的,学校可以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游泳池日常运维以及开展常态化教学、训练比赛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要做到水质达标和救生员、救生器材、医护人员到位,保证游泳教育全过程符合安全运营标准。加快研究制定《琼海市中小学校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办法,健全第三方合作机构遴选、管理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提高游泳池使用效率。

3.保持游泳池高效使用。加快研究制定《琼海市中小学校游泳池对外开放的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学校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授权负责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利用节假日面向中小学学生开放游泳池。并按照游泳池的安全标准配备相应的指导员、救生员、医护人员等,并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游泳池开放过程的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开展常态化游泳教学。

4.统筹落实游泳2022年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普遍开展常态化游泳教学。有游泳池的学校,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24个课时;没有游泳池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做好游泳课教学区域统筹安排,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20个课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扎实组织游泳教学。完善游泳教材,深度融入安全游泳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教育。市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把游泳教学纳入体育教学总体计划并严格进行考核管理,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有关教研机构要开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动,加强对游泳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市教育局要统筹保障本地游泳教学师资力量。学校暂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允许学校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游泳教学,但最迟须在2023年底前回归到学校自主开展游泳教学(即由学校教师负责游泳教学);学校自身具备相应条件的,应由学校自主开展游泳教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教育。结合落实“双减”政策,因时因地、科学安排,把游泳作为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重要运动项目,鼓励学校布置课外和假期“游泳作业”,倡导学生家长带学生到住宅小区、酒店等社会游泳池多学勤练,增强游泳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健全游泳竞赛体系。

7.将中小学生游泳竞赛纳入体育竞赛体系。多层次举办游泳竞赛活动,逐步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贯通的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体系。积极参加全省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游泳竞赛,市教育局要不定期组织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从中选拔优秀苗子向专业游泳队推荐输送,支持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家级比赛。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和兴趣小组等形式,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游泳课余训练和游泳竞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文局

多措并举齐游泳师资短板

8.多形式增强游泳师资力量。2022年起,我市招聘中小学体育教师应优先考虑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者。允许市教育局和学校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采购服务,缓解学校自身开展游泳日常教学师资不足的压力。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能作用,加大游泳师资培训。探索建立区域游泳教师联盟,推行游泳教师专项教学、多校教学等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拓宽游泳教师来源渠道。畅通优秀退役游泳运动员担 任游泳教师或教练员渠道,鼓励学校设置游泳教练员岗位,获得全国性及以上游泳比赛前六名或获得游泳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且已办理停训退役手续的运动员,可聘用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游泳教练员,并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游泳运动员,可采用“先聘用再考证”的办法,学校应为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游泳教学工作,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可为体育代课教师。鼓励具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建立从事游泳教学的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师自主参加考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开展学校游泳教学。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应按相应学时计入其继续教育学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对于承担游泳日常教学、组织学生课外游泳训练、游泳竞赛、游泳池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任务的教师,应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具体标准及办法由省教育厅指导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保障经费投入。

11.充分保障游泳教育经费。2022年起,将我市学校建设游泳场地、游泳池日常运维管理(含设施设备维修)、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购置教师教学装备、开展日常教学等项目经费,按程序纳入市财政本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发动基金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游泳俱乐部等社会力量,捐赠和赞助普及游泳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工作要求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琼海市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游泳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认对照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全力确保游泳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专题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掀起“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的热潮。

持续强化督导评估。将落实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列为对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考核的评价指标,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组,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护预案,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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