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五批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23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文 号:海府办〔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主题词:审批事项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五批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通知
海府办〔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通知》(海府办〔2020〕41号)精神,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再划转第五批审批事项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审批事项划转范围
根据省审改办《市县审批事项划转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出第五批可划转事项清单,第五批可划转事项清单涉及市生态局、市水务局等6个单位的48项业务办理项,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详见附件1)。
二、事项划转运行方式
(一)实行过渡期3个月。自印发本通知和对外发布事项划转公告之日起,对第五批可划转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过渡运行3个月,过渡运行期间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然要正常履职,做好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二)过渡期间运行方式。过渡期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模式办理审批业务:即涉及已划转的审批事项统一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原单位受理人员不变),原审批单位按原有模式开展审批受理事项并将审批办结件盖章后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制证综窗),统一加盖“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出件,做到一枚印章对外审批。过渡期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员对办件进行跟班学习。期间已办结审批事项卷宗档案由原审批单位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存档管理。
(三)过渡期后正式运行方式。过渡期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主体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单位对已明确划转事项不再行使审批职责,不再加盖本部门印章,不再出具证照件,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划转事项的监管责任
事项划转前,原审批部门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解释和应诉。划转事项时,原审批部门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办件,仍由原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划转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事项划转后,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涉及事项划转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详见附件2),实现审批、行政主管、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四、划转事项的工作衔接
第五批划转事项业务交接时间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涉改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为准,实行“审管分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把已受理未办结的事项及时办结;二是要按照划转事项“一项一表”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一名划转移交工作联络员,填报《琼海市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并附上划转事项涉及的各类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审批专用章等资料移交清册和物品,统一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是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部门,要在一周内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办件系统、专用电脑和秘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等交接工作;四是各职能部门须主动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事项审批所需的项目踏勘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工作;五是各职能部门要将涉及审批办理的各类专项经费划拨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时要将今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事项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资料及相关业务培训信息及时转发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1:第五批划转市审批局办理的48项业务办理审批事项清单.xls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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