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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160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3日 文 号:海府函〔2023〕14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主题词:卫生城市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海府函〔2023〕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2021年12月3日,全国爱卫会印发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根据新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一个复审周期,周期内采取每季度抽检的方式进行复审。为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力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为具体内容,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新格局,推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全面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高群众健康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琼海目标奠定基础,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争做滨海城市带建设“优等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努力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重点场所卫生,严格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措施,提升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突出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容貌品质品位、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优化人居、旅游和投资环境,确保本周期内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持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城镇提质·城市创建”具体任务,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指挥部内设的国家卫生城市规划评估小组,负责指导各镇区、各单位开展全市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细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培训、模拟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改工作,撰写、收集、整理和上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材料,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为单位“一把手”亲自抓事项,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及经费,责任分工明确,对标对表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确保高分通过复审工作考核。

四、复审方式

本次复审周期为2022-2024年,复审周期内由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评审通过后于第3年的9月将评审结果报全国爱卫办予以命名。评审采用千分制,包括线上评估300分(其中申报资料60分,评价指标240分),现场评估600分(其中明查250分,暗访350分),群众满意度100分,总分1000分。总分>80%即800分,且现场评估>75%即450分,方可通过。全国爱卫办将从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抽查,每年每季度对一定比例的国家卫生县(含县级市)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对不达标的县市和乡镇直接撤牌。周期内全省有1/3以上不达标的,暂停全省下一周国家卫生城镇申报资格。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出台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爱卫会;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爱卫办及其他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镇区)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爱卫会;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及其他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镇、卫生社区(村)、卫生先进单位等基层创建活动,各镇区积极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12345平台))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城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疾控中心、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2.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局、市妇联、市疾控中心、各镇区)

3.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城市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低于2.16名。(牵头单位:市旅文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4.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制定全面控烟规范性文件,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达10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市疾控中心、各镇区)

(三)市容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道路装灯率100%,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玉禾田公司)

2.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 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玉禾田公司、龙马公司)

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玉禾田公司、龙马公司)

6.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码头、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爱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旅文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嘉积镇、塔洋镇)

8.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嘉积镇、塔洋镇)

9.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嘉积镇、塔洋镇)

10.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嘉积镇、塔洋镇)

11.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牵头单位:市交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琼海动车站、博鳌动车站、铁路沿线各镇区)

(四)生态环境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嘉积镇、塔洋镇)

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五)重点场所卫生

1.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2.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3.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且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6.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商务局、琼海动车站、博鳌动车站、博鳌机场)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2.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菅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3.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市爱卫办)

4.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

5.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2.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3.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9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医疗卫生机构)

4.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且管理率≥85%。(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市皮精中心)

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6.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颠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交运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局、市商务局、各机关单位)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血液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8.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镇区)

六、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巩卫目标任务。

2.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3.各责任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好本部门巩卫工作方案。

(二)自查、模拟评审、整改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

1.各责任单位认真按照《琼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分解表》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巩卫工作目标任务。

2.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指挥部巩卫组深入各责任单位,按照巩卫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检查指导巩卫工作。

3.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指挥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理顺监管、执法关系,落实整改任务。

4.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指挥部督导组按照巩卫目标进行督导检查,对巩卫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勒令整改,对巩卫达标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5.邀请国家级、省级爱卫专家进行模拟评审,寻找存在问题,及时向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指挥部反馈。

6.按照专家提出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巩固提高,确保巩卫各项目标达标。

(三)迎接复审阶段(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

1.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按目标责任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各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各级各单位各项工作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成效达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的复查。

2.强化部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对行业内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查,加强对公共场所“四小行业”、餐饮“三小行业”、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等日常监管,对不达标的责令整改。

3.强化行政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坚持“严管重罚”。加强对城区重要区域的日常流动巡查防控,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多行业、跨领域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各单位应主动担当、密切配合、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

4.强化宣传发动。市融媒体中心组织专题采访报道,开辟专题、专栏、专刊,跟踪报道各级各单位和有关镇迎检复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充分利用单位、社区、农贸市场及出租车、公交车各种宣传阵地,继续强化巩卫宣传教育;各类公共场所充分利用广播或标语等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及禁烟有关规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不断强化群众巩卫意识和巩卫氛围。

5.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八小”行业、“十乱”现象、社区与单位、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铁路沿线、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及病媒生物防制等专项整治活动。

6.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7.迎接省级评审及国家抽查。市爱卫办统筹做好复审申报工作,认真完成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汇报材料和迎审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做好迎接省级评审和国家抽查的迎检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迎接复审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到各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 ,健全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增加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和氛围宣传、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城市管理及相关资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 ,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指挥部和市爱卫办要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对于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和时限。建立问责制,对于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造成工作损失的,依规依纪对具体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追究问责。

(四)强化工作措施,整治薄弱环节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八小行业、病媒生物防制等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良好环境卫生,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市融媒体中心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巩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为全体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共创共建共享国家卫生城市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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