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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五批)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30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文 号:海府办〔2023〕28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主题词: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实施方案

(审改第五批)的通知

海府办〔2023〕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五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实施方案

(审改第五批)

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能,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琼营商办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地建设堵点,积极探索试行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模拟审批”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琼海市域范围内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

(二)适用条件。

1.社会投资类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已确定并已取得与省、市政府签订招商协议,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已完成企业登记(或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备案手续; 

3.建设项目的拟用地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审查认定,符合《琼海市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并出具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

4.项目的建设资金已初步落实或明确;

5.项目所在地周边不存在安全生产、国家安全敏感区及环境保护敏感源。

二、“模拟审批”的实施方式

“模拟审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法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由各审批部门按照已供地的审批要求,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按程序线下办理“预审批”手续,并出具“模拟审批”文件;当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立即对之前的“模拟审批”审查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行政许可证照),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模式。

(一)“模拟审批”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自愿申请为前提,由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与“模拟审批”范围不一致、规划条件变化、“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水土保持、节能、图审等相关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独自承担。

(二)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各审批部门要主动作为,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靠前服务。

(三)“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正式文件的作用,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不得对外作为他用,但可纳入正式审批服务中作为参考依据,“模拟审批”审查文件、资料未转换为正式文件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四)“模拟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年,逾期无法转为正式审批手续的,该“模拟审批”文件自行失效;同时,在有效期内,项目“模拟审批”文件所依据的成果文件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相关规范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审查,其重新通过的“模拟审批”文件有效期顺时延长。

三、“模拟审批”的服务流程

模拟审批分为提出申请、模拟审批、文件转换等三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通过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各“模拟审批”事项的材料(详见附件2)、模拟审批申请表(详见附件3)、招商协议、企业投资备案证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大地2000坐标系)等相关材料。

(二)“模拟审批”阶段。

1.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查阶段

项目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涉及的专家评审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项目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下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涉及的专家评审和市项目专题会议。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含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模拟)》两个许可事项的办理,这两事项并联办理。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通过预审查后,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要求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补充提供:经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建文本、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明细表、人民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定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模拟)》。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包含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拟)》《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审批意见书(模拟)》和《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模拟)》等事项的办理,这三事项需并联同时办理。在办理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事项“模拟审批”后,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要求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补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模拟)》《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全套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文件等材料,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定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拟)》《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审批意见书(模拟)》《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模拟)》。

各“模拟审批”阶段涉及的各项许可事项“模拟审批”环节、时限、材料等与正式审批一致,对项目需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类规费进行测算,但暂不收取。在各阶段拟建设项目涉及需并联办理其他事项(如环评、节能、水土保持等,详见附件4)的,应按程序进行申报“模拟审批”,各审批部门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可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服务中的依据。“模拟审批”阶段各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文件均标注“模拟”字样,并备注明确审批文件仅用于各审批部门内部使用,对外无效。

(三)文件转换阶段。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后,按照相关要求,“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

1.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前后顺序和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以办结日期为基准,依法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及时缴纳各项规费。

3.项目正式审批时,如相关规定、条件发生变更,由审批部门直接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正;无法直接调整修正的,需按常规流程重新进行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担“模拟审批”工作中各项任务,深入研究“模拟审批”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涉企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模拟审批”工作落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创新审批模式。

对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各审批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进行办理并出具“模拟审批”文件;对暂未达到“模拟审批”条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各审批部门凭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承诺先予“容缺审查”并作出“模拟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须在正式证照换发前按承诺完善相关手续,各审批部门在正式证照换发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验项目是否已完善相关手续,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没有按照承诺完善相关手续的,不予换发正式证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独自承担。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2〕1号)精神,各审批部门按各自职责要第一时间将“模拟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未换发正式施工许可证照前,参建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我市已公布实施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第一批、第二批)及“信用+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等适用于本“模拟审批”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附件1:琼海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试行“模拟审批”承诺书.doc

      附件2:琼海市社会投资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事项材料清单.xls

      附件3:琼海市社会投资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申请表.xlsx

          附件4:琼海市社会投资项目试行“模拟审批”制度流程图.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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