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行使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备案等11个审批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21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文 号:海府〔2023〕88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主题词:授权;审批事项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授权行使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备案等11个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府〔2023〕88号
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重点园区开发建设,充分向重点园区赋权,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第七条规定“省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委托先行区管理机构行使”,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备案等11个审批权限授权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实施。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范围内,琼海市人民政府不再实施相同审批权限。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加强对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承接的有效机制,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切实提升审批效能,做到规范有序,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原实施机关应当适时对授权实施事项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评估效果不好的,及时依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授权权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授权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实施的审批权限目录.xls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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