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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4-0003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4〕48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主题词: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4〕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琼海市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十四五”期间重点突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农业面源、地下水等内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规范上报各类数据,并对上报数据负责,确保我市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核查验收。

本方案适用于琼海市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琼海市“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傅  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符  展(副市长)

成  员:曹德锋(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谭岩(市资规局局长)

        王华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楚虹(市财政局局长)

        吴恩泽(市住建局局长)

        黎纯才(市水务局局长)

        周绪德(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市“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考核事项的联络经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遇人事变动,其工作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指标体系

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规定,琼海市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一)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

1.生态质量指标。包含生态用地面积比指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指数、生境质量指数、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指数、重点保护生物指数、指示生物类群生命力指数、原生功能群种占比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陆域开发干扰指数、自然灾害受灾指数等。

2.环境质量指标。包含土壤质量安全点位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水质指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等。

(二)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包含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等。

2.自然生态变化详查。通过评价年与对照年(县域纳入转移支付年份作为对照年份)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分析及无人机遥感核查等方法,查找并验证县域内局部自然生态系统发生变化的区域。

3.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生态环境部例行监管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重复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提供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2.负责统筹实施评价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培训、汇总、自查、核查等工作。

3.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环境空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等领域环境质量监测,定期报送监测数据;做好辖区大气、水质自动站的保障和管理工作,确保职责范围内各类大气、水质自动站良好运行。

4.制定出台有利于生态保护及环境质量的改善的规划、政策和制度。

5.提供2024年度城市、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万人千吨水源地监测报告。

6.填写《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表》,并备注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

7.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提供2024年琼海市环境执法情况有关数据(盖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章),制作环境执法汇总表(将执法情况汇总成表格,内容应突出是否有无证排污、是否有非法行为;无证排污情况)。

8.填写《精准科学治污情况表》,对我市环境问题诊断情况、质量改善对策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 “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报告及行动方案。

9.提供我市农业面源监测报告。

10.对我市“产业空间布局的情况”“产业调整情况”“新增产业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做出说明。并提供“三线一单”的相关实施通知,准入清单开展情况、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11.根据2024年黑臭水体名单,提供相关整治措施及照片。

12.填写《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并提供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的红头文件。

13.起草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

14.提供琼海市《2024年年度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和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说明》,其中包括建设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效益的工程、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成效等方向进行说明,并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核实并填报电子版《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国土面积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和《林地指标证明材料》并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2.填写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并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实施的红头文件。

3.填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表》,提供我市内2024年度已经完成验收的至少3 个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内容包括:任务、资金下达;可研、实施方案;工程竣工验收红头文件工程施工及实施效果对比图片。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

4.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简本及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红头文件。

5.核实并填报电子版《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并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6.对2024年本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等几个方面。

7.填写《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并核实本年度是否有新增的由国家或省级批准成立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自然公园。若有,还应提供相关的认定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

1.核实并填报《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和《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并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2.填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并提供本年度县域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可按年度汇总,市农业农村局盖章证明)。

3.填写《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表》,并提供本年度完成整治的村庄照片、施工合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文件及验收单等。

4.填写《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表》,并提供本年度完成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的行政村照片、施工合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上级下达的任务文件及验收单等。

5.对2024年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美丽庭院示范创建等几个方面。

6.提供6-8张电子版现状照片(如农村环境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源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

(四)市财政局

1.核实并填报电子版《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如果专项转移支付全部纳入预算的,“是否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填写“是”,下边资金内容均不用填写;若全部专项资金均未纳入年初预算或只有部分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的,“是否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填“否”,且指标证明材料里填报的所有专项资金要扣除纳入预算部分来填写。哪些专项纳入,哪些未纳入,建议上传财政盖章的汇总表说明。),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2.核实并填报《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表格(环境污染治理支出合计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支出合计填报数据来源于《关于琼海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附表中的琼海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并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3.提供《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琼海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及其附件。

4.提供2024年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材料的政策文件、批复文件。

5.对本年度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项目及资金数目进行总结性说明。

(五)市住建局

1.填写《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表,并提供相关方面的政策文件、批复文件。

2.对2024年本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说明。

3.核实并填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并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4.提供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设施本年度垃圾收集量、处理量、运转记录、焚烧炉运转情况(监测报告)、双方委托协议或证明文件。

5.核实并填报《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表格,提供有关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的政策文件或批复文件、《琼海市城镇生活垃圾转运量统计表》、《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记录》、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转运站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和照片,并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6.提供各行政村和各乡镇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垃圾转运和卫生综合整治等类型照片。

(六)市水务局

1.核实并填报电子版《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并提供各月份污水处理厂月运营报告(扫描电子版)和评价年建成区生活污水产生量、收集处理量核算依据,以及达标排放量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2.核实并填报《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表格,提供有关乡镇生活污水厂建设的项目合同、政策文件、批复文件、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的完成进度情况、验收文件和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材料,对琼海市域内污水去向进行说明,包括污水产生量,及污水处理量。

3.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并提供评价年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证明材料,并盖章。

4.对2024年本局涉及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沟渠清疏保洁、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等方面,并提供上述几个方面的政策文件、批复文件。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并提供评价年所有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验收文件和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材料。

(七)市统计局

1.核实并填报电子版《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2.核实并填报电子版《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并提供纸盖章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五、时间安排

(一)信息统计。2024年9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对照“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开展自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系统”如实填报自查数据和佐证材料,规范编写自查报告。

(二)省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部门座谈、调阅资料、实地帮扶等形式,指导我市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数据填报。现场查看若干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的落实、生态变化斑块、环境质量监测质控、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生态转移支付用途、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比等。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不仅是国家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更涉及国家对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考核工作纳入当前重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考核事项联络工作。

(二)细化工作举措。相关责任单位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注意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完整性和逻辑性。

(三)凝聚工作合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要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及时与市相关部门对接,提前安排好迎检工作。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获得好成绩。

(四)强化监督考核。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部门,强化问效考核,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确保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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