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分享到:
微信
X

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净空运行安全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00820758-3/2025-0001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06日 文 号:海府〔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6日 主题词:机场净空;运行安全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净空运行安全管理的通告

海府〔2025〕25号


为确保琼海博鳌国际机场(以下简称博鳌机场)的飞行安全和正常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加强机场净空保护,严格遵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确保机场运行安全。

二、博鳌机场应当协调和配合琼海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与机场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净空审核程序、新增障碍物或者发现的升空物体的处置程序;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识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

三、位于博鳌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琼海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在征求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的书面意见时,还需向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应的材料,再由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具净空审核意见。

四、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严禁在机场净空区范围内修建《民用航空法》禁止修建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博鳌机场要对机场净空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净空保护意识。防止和避免机场净空区出现障碍物,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的正常使用。

六、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博鳌机场应当采取措施,协助琼海市人民政府防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七、在博鳌机场的公告发布后,擅自在净空区域修建超高建筑物或设备,其超高部分必须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建筑物、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对造成飞行事故,造成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附近虽未超出净空障碍物限制,但对飞行安全有影响的建筑物、设施和自然物体,必须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九、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工业、科技、医疗设施,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得干扰机场电磁环境。

十、净空巡视检查发现疑似障碍物时,博鳌机场应当立即组织测量和评估经测量和评估后,确属于障碍物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一)应当立即制止消除影响;

(二)不能立即消除影响的,如果对飞行程序或者运行最低标准有影响,应当采取临时调整飞行程序或者运行最低标准等安全管控措施,将相关措施及时通报博鳌机场航务与运行管理部和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并报告相关琼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处置。

十一、净空巡视检查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等其他情形时,应当立即制止消除影响。不能立即消除影响的,应当立即报告琼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处置。发现升空物体等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时,还应当通报博鳌机场航务与运行管理部。

十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认真管好放养的家畜,禁止在机场范围内放养,家畜放养不当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十三、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机场造成严重损失、给国家和旅客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通告废止。


附件: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平面图.doc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