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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共政策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5-0009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文 号:海府办〔2025〕37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主题词:公共政策;文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共政策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海府办〔2025〕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公共政策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公共政策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具有公共政策意义的报告、请示、批示等文稿进行事先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拟作出的具有公共政策意义的报告、请示、批示等文稿,应当进行事项合法性审查。

第三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具有公共政策意义的报告、请示、批示等文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四条  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草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是否符合制定程序;

(四)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五)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证明事项等情形;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八)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九)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纳入审查的文稿类型为:

(一)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文件;

(二)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请示、报告;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决定;

(四)上级机关交办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

第六条  合法性审查程序:

(一)材料报送

起草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审核材料,包括: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和法律顾问意见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法制审核部门可退回补正(如缺少征求意见材料、依据不充分)。

(二)形式审查

单位法制审核部门首先检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如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实质审核

单位法制审核部门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对影响面广、争议大的文件,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核,确保审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出具意见

审核完成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明确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需要修改。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紧急命令)需立即出台文件的,可简化程序,但事后需向单位法制审核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档案管理制度,对审查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起草部门规避审查或隐瞒法律风险的;

(二)法制审核部门或法律顾问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的;

(三)起草部门未采纳审查意见且未说明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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