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
海府办〔2012〕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提高市政府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结合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现就制发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通知、公告、通告、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内容主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公文,但部分内容涉及秘密的,应确定为“脱密后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应确定为“不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
(四)“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对内以密件行文,对外经脱密处理后实施公开。承办单位报批时应同时呈送内部行文文稿(密件)和脱密后公开的文稿。
四、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批按照发文报批程序进行。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的“公开属性”一栏注明公文属于“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公文公开属性经办公室负责人把关审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公开属性。
五、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加括号注明“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
六、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市档案局,以便公众查询。
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