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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联合查缉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琼海再开7张罚单

索引号:008207439/2023-00226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琼海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主题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有效发挥“关地”协作模式作用,提升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综合治理成效,7月份以来,琼海市打私办联合海口美兰海关缉私分局对7名“套代购”“水客”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案例一


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水客”人员陈某珍,经朋友介绍帮他人进行六次“套代购”行为,连续六次帮他人代购总价值90000多元的免税物品,偷逃税款达10000余元,非法获利2141元。




案例二


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水客”人员黄某玮,经朋友介绍帮他人进行三次“套代购”行为,连续三次帮他人代购总价值30000多元的免税物品,偷逃税款达3000余元,非法获利900元。



经办案民警现场进行普法教育后,涉案人员表示今后不会进行“套代购”走私行为。



根据“靖海”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琼海市打私办将普法宣传工作深入群众,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久久为功,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套代购”走私行为的理解,加深群众对“套代购”走私本质的危害认知,使全民了解走私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形成自觉抵制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警方提示


“套代购”走私是一种新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套购”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行为;“代购”是指用个人购物资格和额度帮别人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简而言之就是“帮别人买”。          

代购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受托为亲朋好友代买离岛免税商品,或者购买离岛免税商品赠送亲朋好友,是正常消费行为;另一种是以牟利为目的有偿代购行为,为赚取佣金而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的资格额度为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行为,此为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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