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工作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41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琼海市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工作制度
为确保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促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审批实行“三制”(即窗口办理、承诺办理、直接办理)办公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三制”办公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
2、项目审批实行一个窗口进和出,任何人不得擅自承领项目进行办理。
3、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理制,所有经办人员在接到项目报件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并负责送达下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延误码。
4、任何人既不得擅自拿项目报件档案到各审批环节要求审批,也不准档案交给客户拿到各审批环节要求审批,以免影响审办人员工作。
5、负责项目审批的经办人员在进行项目审批时要对自己审查的项目作出明确的审批意见,不得含糊其词,不得将责任上交。
6、项目审批实行催办、督办制,局内指定督办员进行催办、督办。各审批环节的工作人员要听从督办员的催办、督办、不得以种种借口延办或拒办。
7、督办员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情况和审批环节经办人员的办理情况的登记,汇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8、项目审批办理完毕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客户前来禽项目审批证件,不得迟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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