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规划建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44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琼海市规划建局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市建设行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资格管理,是指为适应行政执法职能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和考核。
第三条 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求:
(一)每月组织一次统一的业务学习,学习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依法,掌握业务知识;
(二)执法人员每年须参加一次以上省级业务培训,取得合格的学习培训证书;
(三)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执法人员除按照培训计划参加集体培训外,还要加强自学、做好学习记录。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须取得合法的执法证书(上岗证),方可上岗执法,并经省建设厅备案,单位造册登记。
第五条 局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执法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向上须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局机关要按照市法制部门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及时向法制部门提供本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及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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