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规划建设局效能告诫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49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琼海市规划建设局效能告诫制度
为切实改进建设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琼海市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效能告诫: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以及上级决定、命令不执行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利用职务方便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的行政审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管理职权有吃、拿、卡、要、拖行为的;
4、首问第一责任人无视群众来信来访,不热情接待,不全权负责解答群众提出问题的;
5、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推诿扯皮行为的;
7、无视事项审批时限,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就所办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把事办完的;
8、工作效率低,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承担不合理义务的;
10、其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注: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优秀;一年内被告诫两次的,离岗学习3个月;一年内被告诫三次的,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累计被告诫四次的,依照有关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任辞规定予此辞退。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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