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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规划建设局公款接待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54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

琼海市规划建设局公款接待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接待人员,是指上级部门领导或外单位到市规划建设局联系工作、办理业务、参观交流、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投诉上访的人员。

  二、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安排接待的具体事宜。接待工作主要包括迎接安排、会见安排、座谈安排、资料提供、茶水招待、水果招待、用餐招待、住宿安排、车辆安排、行程安排、陪同安排、返程车(机)票的订购、礼品安排、送别安排。

  三、凡到本单位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部门),由办公室事先做好接待,如需用餐或住宿的,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好具体的接待工作。

  四、凡是到本单位联系工作、办理业务和投诉上访的人员,均由主管科室负责接待,一般给予茶水招待。如需其它招待,应请示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凡是到本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如股室站主办会议则由主办者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属单位会议则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根据会议的规格和形式,分别采取茶水招待、水果招待。

  六、凡是到本单位检查工作和参观交流的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应统一安排,报局领导批准后,安排好具体的接待工作。

  七、凡是到本单位检查工作和参观交流的人员 ,根据带队人的职务(职称)和业务对口情况,办公室应拟出本单位参加接待和陪同人员名单,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八、凡是到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办公室应根据需要拟出局领导或其它人员会见客人的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等),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九、凡是到本单位检查工作或参观交流的人员,办公室应根据需要拟出座谈交流的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汇报)人以及书面材料的准备等),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十、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对客人热情礼貌,服务周到,不卑不亢。

  十一、对外来参观交流的客人,一般只安排2次接待用餐,一次安排在迎接时候,另一次安排在送别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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