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规划建设局信访工作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55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琼海市规划建设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事项。
二、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凡来信来访及须及时受理登记,报交主要领导阅批后转交承办人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时间内及时督办。
三、要热情接待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认真进行登记。
四、设立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每个班子成员在信访接待日中,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
五、根据规划建设局的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对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六、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七、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承办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最迟不得超过90天,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