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规划建设局“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62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琼海市规划建设局
“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和《琼海市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局各种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总结;
3、局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4、局国有财产出让;
5、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7、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8、涉及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10、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包括:
1、局机关干部的任免;
2、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推荐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及招投标;
2、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3、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市局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3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3、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股室站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征求和搜集汇总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然后报局长审核;
2、主管领导负责在局有关会议上通报情况,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
3、有关会议指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发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需变更,必须报告,重新集体研究决定。
五、“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事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站负责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布;
2、局一把手是执行“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股室站和局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3、局建立“三重一大”台帐,登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办理结果。登记工作分别由局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4、“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过程要接受上级部门、局纪检组及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应主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接受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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