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索引号:-008207460/2019-00403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7年02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6日 主题词:琼海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琼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社会评议的主体,社会评议的对象为琼海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方式方法。
社会评议活动由我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会评议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由琼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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