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索引号:-008207460/2019-00407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7年02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7日 主题词:
琼海市国土资源局
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1.真实可靠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新闻、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3.服务群众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允许在网站的信息公告等公开栏目当中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4.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局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二)非涉密的国土资源基本数据;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四)非涉密的局领导活动、讲话,非涉密的重大督办事项,局重大活动、工作大事记,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五)土地、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
(六)局组织实施的土地、矿产资源项目市场信息;
(七)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矿产资源、基础测绘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征收标准和方案;
(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报、处置情况内容;
(九)局直接查处的对社会具有广泛影响的非涉密的重大违法案件;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海南日报、琼海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
2.机关办公地点提供的便民措施。如计算机触摸屏、政务公开栏、资料索取和咨询点等。
3.国际互联网站。通过琼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现场公开。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公告栏、公示区公开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依法行政手册》、规划展示厅、执法听证会等。
6.窗口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主动公开的信息要至少采取上述1—6项中的2种方式予以公布。
第八条 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九条 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工作动态类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对已失效的政府信息,要及时进行撤换。
第十条 局机关、直属单位公开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纪检组。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
(二)办公室。负责提供局机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人员编制;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公告。
负责提供非涉密的局领导活动、讲话,非涉密的重大督办事项,局工作动态、工作大事记,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负责提供当年本单位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的公开情况;
(三)地矿股。。负责提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容;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采矿权审批的结果;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公告、结果,矿业权转让公示;矿产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
(四)规划股。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
(五)征地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情况;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六)土地利用股。负责提供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告、土地出让结果。
(七)地籍管理股。负责提供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以及土地登记结果,基准地价情况。
(八)信息与测绘中心。负责提供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开展的工作情况。
(九)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提供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性相关政策、规章和办法;执法专项工作情况、简报;土地矿产违法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时限;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十)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土地收储工作情况、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和新增耕地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三条 局纪检组负责对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未履行主动发布义务,未及时更新、撤换已失去时效的政府信息及影响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琼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琼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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