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索引号:-/2019-00065 分 类:其他/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主题词:
琼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为贯彻落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评议制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依靠社会监督,对教育行风进行公开评议,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办事公开效率。
三、社会评议制度,要坚持和落实“阳光政务、办事公开、群众评议、民主集中”的原则和要求,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制定社会评议实施方案。
四、社会评议工作要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窗口优质服务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社会评议的对象,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局相关部门,即人事股、财务室、普教股、成教股、中小学教研室、继续教育中心、高招办、电教站等部门。
六、实施评议的内容,要紧密围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二)人员挂牌上岗、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情况;
(四)诚实守信、便民服务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七、社会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八、社会评议工作的具体要求,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二)报告执行情况。各公用事业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本单位办事公开情况汇报,说明本部门办事公开执行情况。
(三)组织群众评议。采取聘用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网上投票、电话投诉等形式,得出对各部门、单位的基本评价。由局纪检监察部门汇总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并要求其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
(四)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各部门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九、社会评议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检组具体组织实施。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代表性。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十、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除按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十一、评议效果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获得优秀、优良的部门、单位作为年度评优工作的先决条件,并可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的部门、单位不得作为年度评优候选单位。
十二、社会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10天内向局党委提交评议报告。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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