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索引号:-/2019-00369 分 类:其他/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6年02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1日 主题词: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科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两年组织一次。社会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各股室。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要求,是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民政信息工作落实情况,坚持信息发布制度。
(三)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效果是否得到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形式:
(一)群众评议。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结合,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发放或在网上公布评议表,供群众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五条 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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