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旅游委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我委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我委各股室和全市各旅游企业
第三条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 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三)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四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 各项评议工作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被评议科室和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结果报我委党组并向各股室工作人员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股室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各股室工作是否落实。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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