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旅游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肃纪律,切实保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创建和谐旅游环境。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琼海市旅游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委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违反政府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三条 由委行政秘书组负责本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违反政府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五条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3、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4、公开信息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5、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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