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工作制度,提高信息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是紧急信息的报送、约稿信息的完成情况等。
2、信息录用情况,分为本局录用和上级录用两部分。本局录用主要是琼海市民政局网站录用的信息。上级录用:一是转报至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被录用的信息;二是转报至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和《海南民政信息》、民政部网站等被录用的信息。
3、各单位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及参加我局组织的信息业务活动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按照近年来各镇、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性质、职能配置等,分类确定各报送单位2009年的基本分(见附件)。完成全年基本分的,列入年度评优范围;未完成年度基本分的,发现瞒报紧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及报送虚假失真信息的,取消评优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2、记分方法。(1)来稿信息得分:动态信息每条得1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和调研类信息每条得3分。(2)录用信息得分:琼海市民政局网站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得5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每条得15分,调研类信息每条得30分;转报上级机关,被市委、市政府或省民政厅录用的,每条加30分;被省委、省政府或民政部录用的,每条加60分。
四、报送办法
各单位信息稿件一律先报局办公室,琼海市民政局网站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编发,需要转报上级机关的,也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
五、奖励办法
实行计发稿费和评优相结合的奖励办法。稿费发放标准:按信息得分每分一元的标准计发稿费。评优: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3家)和先进个人(4—5名)每年年终评比一次,由局进行表彰,并给予获奖单位和个人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各单位信息得分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制度,每季度由局办公室向单位通报一次。
琼海市民政局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