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改进机关作风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立足本部门中心工作,依法公开其行政活动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开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更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琼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办公窗口、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公示栏公开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局主要职责;2.局机构设置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4.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机构的基本信息 ;5.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 ;6.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执法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相关内容 ;8.局公告、公示;9.日常具体工作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不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我局文件中界定有秘级的文件及其内容;
2.涉及国家、省、市建设发展战略等项目文件及资料;
3.涉及建筑企业法人等个人隐私的;
4.涉及突发的重大事件;
5.行政执法的具体方案及其相关资料。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构建公开的载体,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同时,力争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为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改变政府作风,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互动,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面宽、量大,要求高、纪律严、责任重。全局上下要站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局机关各科室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目标。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信息管理员要树立信息发布安全意识,不得将用户名和口令透露给他人,信息发布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即时申请更改口令。凡因用户名和口令管理不当造成信息篡改和误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琼海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日